“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是所有驾驶人都知道的规则,但还是有驾驶人不遵守规则,怀有侥幸心理,饮酒后依然选择开车上路,将自己与他人置身于危险之地。
4月11日晚21时20分至23时20分许,红古交警大队执勤中队民警在红古区花庄路、北环路、川海大桥北口设点检查过往车辆,短短2小时共查处5起涉酒驾驶严重交通违法,其中2起饮酒驾驶,违法驾驶人冶某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49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违法驾驶人田某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79.28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3起醉酒驾驶,违法驾驶人许某、杨某、李某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结果分别为:86.22mg/100ml、104.92mg/100ml、105.4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5位违法驾驶人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事实供认不讳,非常后悔。
当晚5起涉酒驾驶严重交通违法的查处,及时消除了道路安全隐患,有力震慑了酒驾醉驾违法行为,进一步保障了群众夜间出行安全。红古交警在此提示广大驾驶员朋友:酒后驾驶害人害己,为了您与他人的出行安全,行车坚决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拒绝酒后驾驶,文明行车、安全出行。
审核:包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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