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孔令茹
近日,安徽井府酒业有限公司(滁州市)生产销售的一批次“井府家酒”被查出违规添加甜蜜素,复检后仍维持初检结论,当地监管部门将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不合格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
违规添加甜蜜素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21年第53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告显示,标称安徽井府酒业有限公司(滁州市)生产销售的井府家酒(生产日期/批号:2021/1/4),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通告显示,安徽井府酒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查询得知,被查处的“井府家酒”规格为“500mL/瓶,46%vol”,商标为“井老四+图形”,其中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测结果为0.313mg/kg。
甜蜜素(环己基氨基磺酸钠)是食品生产中常用的甜味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规定,白酒中不得使用甜蜜素。
据悉,白酒中检出甜蜜素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改善成品白酒的口感,违规添加甜蜜素;也可能是在白酒、配制酒生产过程中交叉污染带入的甜蜜素。
曾被查出酒精度不合格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安徽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合肥、蚌埠、滁州、六安等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注意到,这并不是该企业首次被查出酒类产品不合格。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8月5日发布的关于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30期)显示,标称安徽井府酒业有限公司(滁州)生产销售的“井府家”私家秘酿(白酒)(生产日期/批号:2016-12-05),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
公开信息显示,安徽井府酒业有限公司位于全椒县十字镇,其前身为享誉皖东苏南的“全椒县井老四酒厂”、“富民养殖场”,目前该公司下辖:井老四酒厂、井府酒业营销公司、富民养殖场、富民饲料厂、富民水产品养殖场。该公司持有“井府家”、“井老四”、“四方缘”、“皖王”等商标。
天眼查信息显示,安徽井府酒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4月,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井良才,经营范围为:酒类生产、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