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醉君诚(北京)酒业有限公司。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东市监处罚〔2023〕1098号行政相对人名称醉君诚(北京)酒业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MA02AQDQXH工商注册号110101030999484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相对人证件号码——法定代表人王**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五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是从个人手中收购被举报产品“华台酒”2瓶、“灵芝酒”1瓶、“北京同仁堂虎骨酒”1瓶和“安宫牛黄丸”1盒,由于时间久远,未留存购买记录,无法提供购买价格;2022年3月6日,销售“华台酒”2瓶、“灵芝酒”1瓶、销售金额为6000.00元;4月3日,销售“北京同仁堂虎骨酒”1瓶,销售金额为10000.00元;4月4日,销售“安宫牛黄丸”1盒,销售金额为17000.00元。即销售金额为33000.00元,货值金额为33000.00元,无库存。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第一百一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处罚类别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警告;罚款:300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3000元;罚款金额(万元)300.5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3.3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2023-08-08处罚有效期2099-12-31公示截止期2026-08-08处罚机关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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