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银行卡的他们一天内先后入狱,罪魁祸首竟是同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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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晚报讯(通讯员宋严记者江跃中)两名素不相识的青年男子,因贪图小利,将各自的银行卡出卖,成为了不法分子实施诈骗的工具,在一天内先后入狱,在看守所里“殊途同归”。巧合的是,经警方调查,将两人引入歧途的竟是同一名男子。近日,普陀警方经缜密侦查,迅速侦破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3名涉案人员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4月中旬,普陀公安分局真如派出所在侦办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发现多笔被害人被骗资金,均通过男子徐某和陈某名下的几张银行卡转账,两人有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嫌疑,涉及金额近600万元。

4月21日7时50分许,民警在鹤霞路某小区内将犯罪嫌疑人徐某抓获。4月22日2时许,民警又在曹安公路一网吧内,将另一名嫌疑人陈某抓获。据徐某交代,他于今年初在华江路某网吧内,结识了一绰号叫做“胖子”的男子。“胖子”向徐某提出以1500元一套的价格,收购其银行卡和电话卡,用来给境外的网络赌博公司“走账”,当时徐某不以为然。到了3月,徐某因为失业,手头略显拮据,他想起了“胖子”曾经的提议,便主动与“胖子”联系,并于3月15日将两张新办的银行卡及配套手机卡,以3000元的价格卖给了“胖子”。另一名犯罪嫌疑人陈某也有相同的经历,为了3000元蝇头小利,4月1日,陈某也将自己的两张银行卡和配套手机卡,卖给了“胖子”。

到案后,犯罪嫌疑人沈某如实向警方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原来,2021年初,沈某在网上结识了一个专门收购银行卡和电话卡用来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神秘网友”。对方提出以2000元一套的价格收购,如果沈某有亲戚朋友愿意出售,可与其联系。之后,觉得有利可图的沈某便以1500元一套的价格向周边朋友收购银行卡和电话卡。在以6000元的价格收购了徐某、陈某两人的银行卡及电话卡后,沈某将卡寄到了“神秘网友”指定的地点,并收到了对方支付宝转账8000元,赚取了2000元的差价。

目前,犯罪嫌疑人沈某、徐某和陈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普陀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

警方提示:

广大市民群众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件、银行卡、手机卡,一旦丢失要立即挂失。不要以为没有直接参与诈骗行为就不算违法犯罪。买卖、出借对公账户以及银行卡、电话卡等都是违法行为,甚至还可能涉嫌犯罪。谨记天上不会无缘无故掉馅饼,切莫因贪图眼前小利而触犯了法律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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