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4日,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对内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务局原党支部书记、农民工服务中心原主任蒲锐一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被告人蒲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30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9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0万元,继续追缴被告人蒲锐未退出的违法所得。
蒲锐,生于1984年,今年37岁。2007年1月,年仅23岁的蒲锐就开始担任内江市市中区民政局办公室主任。
那时的蒲锐年轻能干、充满活力,深受领导和同事们的喜欢,他也一心想着要干一番事业回报组织。然而此后所发生的一切,却超乎了这个年轻人的“预期”。而第一次敲打他灵魂的,正是其当上区民政局办公室主任后,接触的一笔笔伤残抚恤金。
蒲锐说:“自己为了出去玩耍、吃喝、消费,然后自己的收入又远远不能满足。”
按照蒲锐当时的收入,维持正常的生活消费是没有问题的,他口中所说的“远远不够”,又是什么情况呢?
蒲锐坦白到:“比如我们平时出去吃喝,加晚上玩乐,经常性的一晚上可能消费就是几千块钱,三四千。出去住的酒店只住这种高档的五星级的酒店,还有购物、买衣服、买鞋子、买包包等。”
在高额的消费面前,“入不敷出”便成了蒲锐长期面临的“困境”。为了摆脱“困境”,他尝试着做出一些“改变”,而手握发放抚恤金的权力,正好给了他改变的“机会”。
内江市市中区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副主任伍东介绍到:“那个时候还没有实行‘一卡通’,发放政府补贴等基本都是以现金的形式发放,而蒲锐就是利用这个可趁之机进行贪污的。”
通过重复填写伤残人员信息、伪造签名和伪造私章盖章的方式,蒲锐分多次冒领伤残抚恤金。
套取的资金让蒲锐的“困境”得到了缓解。有了第一次的铺垫,第二次、第三次乃至以后的数次也就“有章可循”了。2007年至2012年,短短的五年间,蒲锐如法炮制,先后冒领伤残抚恤金300余次,套取现金共计128万余元。
蒲锐也曾有过金盆洗手的念头,他说:“当时在民政局最后的时候,因为工作关系要发生变化,就想到借此机会,不再贪了,也牢牢地告诫自己最后一笔做完了就不要再做了。”
然而,高额消费搭建起的奢靡生活,早已让蒲锐的灵魂在吃喝玩乐中被啃噬殆尽,当他想要回头时,却发现自己的贪婪已深入骨髓。大肆挥霍的背后,接踵而来的依然是金钱的拮据,于是,蒲锐再次坠入了“套取资金——挥霍资金——套取资金”的怪圈。
蒲锐说:“自己的收入满足不了,然后在史家镇的工作过程当中,要发放拆迁款,发现又有这种可趁之机,可以采取与民政局相同的办法来套取资金。”
轻车熟路的蒲锐,很快就用在民政局期间的手段套取资金。2012年7月至2013年12月,在担任史家镇码头棚户区改造项目资料财务组组长期间,蒲锐利用发放拆迁款的机会,采取复印原有拆迁资料、虚造领款单的方式,套取项目拆迁补偿款20余万元。
2013年,蒲锐结束了在史家镇的挂职锻炼,并顺利被提拔为科级领导干部。职务的升迁,工作岗位的变化,非但没有让他检视自己的所作所为,反而让他看到了贪污之外的另一个“可趁之机”——受贿。
内江市市中区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副主任伍东介绍到:“当上领导后的蒲锐,不仅开始接受别人的吃喝宴请,甚至为了满足自己的高消费和奢靡生活,开始收受贿赂。”
在担任内江高新区拆迁部副部长、白马园区办主任、社会事务局局长、农民工服务中心主任期间,蒲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贿赂38万余元。
最终,蒲锐在史家镇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套取拆迁补偿款的问题被发现。2020年1月,市中区纪委监委对其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调查查明,蒲锐涉嫌贪污149万余元、受贿38万余元。
事到如今,蒲锐悔不当初,他忏悔到:“我太后悔了,我后悔自己做的这些犯法的事情,我愿意接受法律对我的惩罚。”
2021年3月,蒲锐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对相关责任人的追责也在进行之中。
针对蒲锐一案,内江市市中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尹忠说:“蒲锐被畸形的消费观裹挟,贪图享乐、爱慕虚荣,并为此不惜以身试法、铤而走险,葬送自己的美好前程,结局令人惋惜、教训发人深省。反腐没有年龄之分,任何人胆敢逾越‘红线’,必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