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个很刺激的新闻:
职业打假的讨论已经持续很多年了,本质上是个buff大战。
没有谁对谁错,就看哪边的buff叠的多。
第一层,是判罚。
咱们国家是大陆法系,理论上来说,不太看之前的判例。
但当年号称让中国街头道德滑坡十年的那句「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老太太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说明事实经过并让老太太的家人将她送到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也就是个判例。
所以好玩的点来了,对后续判罚没有借鉴,但对社会行为是有深远影响的。
好,这次的主角是酒,对大学生的行为的定性是「知假买假」,需求是假一赔十,那咱们看个类似的新闻:
简单说,一审觉得,不支持十倍赔偿,而二审觉得十倍赔偿于法有据。
细看二审的判定,在法律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对此已经给出明确的答案:“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换句话说,知假买假是可以的。
强调的是购买者,而没有说一定要是消费者。
所以第一层的Buff对攻,就是「孙某作为大学生,一次性购买6箱金箔酒,要求十倍赔偿,不属于正常的生活消费行为」和「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中的消费者购买者。
第二层,是认知观感。
有个事情要承认,如果这不是要求10倍赔偿,而是要求10倍罚款,肯定争议没那么大。
别说10倍罚款了,甚至会有人觉得应该直接公司破产,公司资产充公,要你们违反「食品生产者不得采购使用金银箔粉生产加工食品」的规定。
赔偿和罚款之间的区别,就是钱到底去哪里了。
罚款,理论上钱是去国家了,如果对社会分配制度有信心的话,会觉得是罚款给全国公民了。
而赔偿,那钱就是给了打假人,他自己揣兜里了。
一个是通过经济手段维护市场秩序,可以各种上价值;一个是通过经济手段让自己实现财富自由,不论对社会有没有正面意义,所谓的「正当性」就下来了。
所以我们经常看到,很多人在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权利的时候,都要来个「一元赔偿」。
就争个对错。
这种道德技术表演性质的审美,让打假人,不论是职业的还是业余的,都被放在了「论心也论迹」的放大镜下审视。
其实类似的道德要求,孔夫子很早之前就抨击过了。
经典的子贡赎人和子路受牛的对比故事。
咱们经常会说,儒家思想嘛,那满口仁义道德,坚决避免铜臭味。
这其实是偏激的看法,至少孔夫子在这两个事情的对比上,对人性的拿捏是很精准的。
你不能把道德标准超拔到了大多数人无法难以企及的高度,这会让正常人望而却步。
可惜很多人在使用道德标准的时候,对自己那是非常的灵活,对别人就非常的高要求。
在微博上就能看到很多类似的抨击,比如大学就教你投机倒把了么?
甚至还有直接定性成敲诈谋利的,很刺激。
所以很多人看不惯的,其实是1.4万买酒,如果让他索赔成功就赚14万,来钱太快了。
如果换成罚款14万,舆论风向说不定就变成「才罚酒三杯啊」。
第三层,是职业打假的讨论。
这是已经已经争论了很多年,并且没有标准答案的事情。
也是buff集中展现的地方。
有人认为,职业打假是对市场监管的一种补充,可以有力的震慑宵小之徒,堪称市场上的蝙蝠侠。
反对的人觉得,职业打假是专挑软柿子捏,你让他们去进攻有专业法务团队的大企业,他们不敢;他们只会盯着那些小微企业下手。
与其说路见不平,不如说欺软怕硬。
有人认为,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如果生产企业和销售渠道自己没有违法违规行为,那职业打假人的存在反而是在「良币驱逐劣币」,打击那些不良商贩反而是遵纪守法的企业愿意看到的,就如同正经人不怕警察一样。
反对的人觉得,市场法令太多了,自己都没有梳理清楚,就如同职业打假到底应不应该赔偿,同样的行为都有不同的判例,那职业打假人只要有心,总能找到攻击的角度;真要让商家做到完全合法合规,那成本不知道高到什么样子了,最后买单的还是普通消费者。
与其说整顿市场,不如说是太高商业运营成本。
反正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我觉得如果有机会做个大数据统计应该很有意思。
就把类似的案件列出来,看看打假一方的胜诉率随着时间是如何波动的。
因为我觉得可能还有一个考量存在,那就是所谓的「营商环境」。
都知道疫情这三年,中小微企业日子是非常难过的,所以才会有前几天最高级别的经济会议,强调的是:大力提振市场信心。
这市场可没有提到消费者什么事情,毕竟内需缩水的情况大家都心知肚明。
要提高内需,首先还是要让吸引了绝大部分就业的中小微企业活下去,才会带来稳定的收入预期,才敢买买买。
就连给出来的具体指示都是:让干部敢为、地方敢闯、企业敢干、群众敢首创。
企业怎么敢干?那就是要有一定程度的倾斜。
大干快上时期,必然会忽视一定的质量。
所以我预计,在未来一段时间里面,打假一方败诉的比例会大大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