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所谓“人红是非多”,广受欢迎的乌苏啤酒也引来了“高仿”产品,如“鸟苏”啤酒。
3月4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南京中院”)公告了一起关于这款网红产品的审结案件,涉及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内容指“侵权人极力攀附模仿红罐装‘乌苏’啤酒,生产和销售红罐‘鸟苏’啤酒”。
审理后,南京中院一审全额支持了权利人,即新疆乌苏啤酒公司(下称“原告”)208万元的赔偿请求;后被告提起上诉,江苏高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了解,乌苏啤酒公司自2016年起至今,一直使用“红罐装乌苏啤酒500ml”的包装装潢,经过其长期持续性地使用和宣传推广,在国内啤酒行业具有较高影响力。
而某啤酒公司臆造“鸟苏”作为企业字号。天津某公司申请注册第36942919号“鸟苏NIAOSU”商标,并由其委托无锡某公司、山东某公司生产、销售与原告红罐装乌苏啤酒500ml近似的“鸟苏”牌啤酒。
将被诉侵权“鸟苏”啤酒的包装与原告红罐装乌苏啤酒进行比对,两者虽然存在细节元素的差异,但均以红色作为主要包装底色,商标使用方式、商品名称、商品形状、标识位置、净含量等文字信息及其排列布局基本相同,整体高度近似。
乌苏啤酒(右一)与高度近似的鸟苏啤酒(南京中院供图)
原告红罐装乌苏啤酒包装装潢经长期持续推广使用,已具有较高的市场影响力和知名度。各被告作为同业竞争者在应当知晓的情况下仍使用侵权包装装潢,客观上易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或误认,故各被告构成不正当竞争。
南京中院表示,被告某公司成立于2020年8月,原告公司企业字号“乌苏”在其成立时已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双方属同业竞争者,被告在应当知晓的情况下仍臆造高度近似的“鸟苏”为企业字号,“搭便车”的意图明显,有悖于经营者在生产经营中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
公开资料显示,20世纪80年代,乌苏啤酒在新疆乌苏市创立。2006年,乌苏啤酒推出一款颠覆性的产品“红乌苏”,在消费者中广为流行。
随后的十余年,“红乌苏”在新疆大获成功,销售逐渐向国内其他省份延伸,成为一款现象级产品。
2019年,乌苏啤酒总销量呈现井喷式增长趋势;2020年,乌苏啤酒全国销量增长27%,疆外市场开始与疆内市场平分秋色;2021年,乌苏啤酒销量同比增长34%,市场几度出现断货和供不应求的局面。
新疆乌苏啤酒有限责任公司是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的旗下公司。去年10月30日,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2023年1-9月的销量、营收和利润三大指标实现持续增长,其中,实现啤酒销量265.17万千升,同比增长4.95%;实现营收130.29亿元,同比增长6.94%。
不过,虽然上述案件最终取得胜利,但将视野放宽来看,过去一年里,乌苏啤酒乃至其背后的重庆啤酒发展不算如意。
根据业绩快报,2023年,重庆啤酒实现总营收148.1亿元,同比增长5.53%;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长5.78%至13.4亿元。
这份看似增长的“成绩单”里已有隐忧。拉长时间线来看,最近三年里,重庆啤酒的业绩增速出现下滑迹象,而2023年是增速最慢的一年。
东方财富Choice数据显示,2021年、2022年,重庆啤酒营收分别同比增长19.9%、7.01%,对应归母净利润的同比增速则维持在8.3%左右。
对于业绩增速的放缓,业内早有预判。
招商证券曾在一则研报中指出,去年第三季度,受益低基数叠加新疆市场旅游热度,重庆啤酒销售端增长优于行业,但结构表现不佳,同时结构升级偏缓致毛利承压。
该报告期内,重庆啤酒以疆外乌苏、1664等为代表的高档产品恢复不及预期,这部分产品第三季度的收入占比同比下滑2.5百分点至31.9%。受此影响,当期毛利率同比下滑1.09个百分点至50.5%。
2023年前三季度,重庆啤酒实现营收130.3亿元,归母净利润13.4亿元,同比增速分别为6.9%、13.7%。其中第三季度贡献营收45.2亿元,归母净利润4.8亿元,同比增速分别为6.5%、5.3%。
产品划分来看,第三季度,重庆啤酒高档、主流、经济产品收入分别同比增长-1%、13.4%、1.3%;区域方面,西北区、中区、南区收入同比增长3.8%、5.2%、12%。
国信证券研报指出,2023年四季度,重庆啤酒旗下的乌苏、1664等高档产品销量同比下滑,导致销售均价在上年同期高基数上同比下滑明显,致使公司收入增长乏力。
分析原因,国信证券认为,高档酒销量承压的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受经济增速下滑影响,高档酒消费场所受到限制、消费需求有所弱化;二是网红产品乌苏热度自然回落,叠加竞品加大产品推广力度,导致销量下滑。